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2日讯 信用中国(福建龙岩)网站10月16日更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龙卫医罚(2024)5号)显示,龙岩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未经备案于2023年2月15日、2024年1月9日、2024年8月15日在龙岩市新罗区南城街道新岩社区开展义诊活动(便用裂隙灯等器械给群众检查眼睛,提供眼科医疗、预防、保健等咨询服务)。
依据《医疗纠纷和预防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龙岩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龙岩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0000元。
经中国经济网查询,龙岩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11日,爱尔医疗投资集团成员,是一家以从事卫生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1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100万人民币。
《医疗纠纷和预防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二)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
(三)开展具有较高医疗风险的诊疗活动,未提前预备应对方案防范突发风险;
(四)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
(五)拒绝为患者提供查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
(六)未建立投诉接待制度、设置统一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
(七)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
(八)未按规定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医疗纠纷;
(九)其他未履行本条例规定义务的情形。
以下为原文: